(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新知本”;文/言九林)
《三国志·魏书·董二袁刘传》中的“袁绍传”是个非常有意思的文本。
这篇传记用了超过一半的篇幅,将曹操的大敌袁绍塑造成了一个大蠢货。凸显袁绍之蠢的核心手段是浓墨重彩地渲染田丰与沮授之智。按书中的说法,田丰与沮授给袁绍出了许多好主意,却被袁绍几乎全部拒绝,最终落了个败亡的下场。袁绍的拒绝共计有八次之多,具体如下:
1.沮授劝袁绍把汉献帝接到邺城来,袁绍“不从”。
2. 袁绍让长子袁谭执掌青州,沮授劝他别这样干,袁绍“不听”。
3. 曹操东征刘备,田丰劝袁绍攻击曹操后方,袁绍“不许”。
4. 袁绍计划南征曹操,田丰、沮授强烈反对,袁绍“疑”而不听。
5. 沮授对袁绍说颜良“促狭”不可重用,袁绍“不听”。
6. 袁绍想要亲自率军过黄河,沮授劝阻,袁绍“弗从”。
7. 袁绍与曹操在官渡对峙,沮授劝他与曹操打持久战,袁绍“不从”。
8. 沮授劝袁绍派部队攻击曹操的游击部队,以保护粮草运输,袁绍“复不从”。
这八条一路捋下来,直观感觉就是:从汉献帝建安元年(公元196年,献帝迁都许昌)到建安七年(公元202 年,袁绍病故),袁绍几乎没做对过一件关键的事,可谓昏聩到了极致。由裴松之的注释可以知晓:这八个“不听”“不从”的来源是《魏书》。王沈的《魏书》是曹魏官修史书,其中的《献帝传》使用了诸多曹魏的官方文书档案,整理文书档案也是魏明帝时期官修史书工作的一部分,其编撰和整理的核心主旨是构建曹魏皇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。显然,这是胜利者有意想要证明一个结论:胜利来自胜利者的雄才大略。
其实,即使这八条“不听”“不从”全部为真,它们也不是曹操从汉末群雄中胜出的核心原因。相对于个人的雄才大略,能否建立起比其他豪强更稳定、更有效的汲取体制,进而汲取到更多的人力与物力,才是在乱世争霸中更重要的东西。也就是说,谁对百姓的汲取能力更强、控制能力更强,谁的胜算往往也就更大。
只不过,这样的成功经验并不适合写入官修史书。
《三国志·蜀书·先主传》里说,曹操进攻荆州,有十余万荆州百姓愿意拖家带口跟着刘备跑路。“琮左右及荆州人多归先主,此到当阳,众十余万,辎重数千辆,日行十余里。”
这件事情乍看之下很不合常理,一个人再怎么仁义,也无法驱动十余万人跟着自己背井离乡。但那个时代这是有可能发生的。只不过,促成其发生的原因不在刘备之“仁”,而在曹操之“恶”。
汉末军阀当中,曹操最喜欢屠城。仅见于史书者就有:攻张超屠雍丘,征徐州两屠彭城,征乌丸屠柳城,征关中、陇右屠兴国、枹罕、河池,征侯音屠宛城,攻袁绍坑杀降卒八万。其中,又以“徐州大屠杀”最为丧心病狂。据《后汉书·刘虞公孙瓒陶谦传》记载,初平四年(公元193 年),曹操征讨陶谦:
破彭城傅阳……过拔取虑、雎陵、夏丘,皆屠之。凡杀男女数十万人,鸡犬无余,泗水为之不流,自是五县城保,无复行迹。初三辅遭李傕乱,百姓流移依(陶)谦者皆歼。
《三国志》对“徐州大屠杀”有许多粉饰。《武帝纪》选择轻描淡写,仅留下“所过多所残戮”六个字。《二公孙陶四张传》则移花接木,说“谦兵败走,死者万数,泗水为之不流”。只有《荀彧荀攸贾诩传》里留下了荀彧力劝曹操不要再攻徐州的一条理由:“前讨徐州,威罚实行,其子弟念父兄之耻,必人自为守,无降心,就能破之。”“威罚实行”“子弟念父兄之耻”等字眼,清晰地表现出这场屠杀规模甚大,在徐州百姓当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怖。
因为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的屠城法令的存在,曹操大概率还有更多的屠城劣迹,只不过没有被载入史册。该法令见于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乐于张徐传》和《三国志·魏书·程郭董刘蒋刘传》。
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乐于张徐传》记载,建安十年(公元205 年),于禁斩杀投降的昌豨时,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诸君不知公常令乎!围而后降者不赦。夫奉法行令,事上之节也。”于禁说:各位应当知道,主公有一道“常令”,叫作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,遵令行事是我等的义务。
《三国志·魏书·程郭董刘蒋刘传》记载,建安十六年(公元211 年)曹操征马超,留曹丕镇守后方。田银、苏伯于河间起兵反抗曹氏的统治,将军贾信带人平定起义后,欲援引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的法令杀投降的俘虏,程昱出面劝曹丕不要这样做,理由是:“诛降者,谓在扰攘之时,天下云起,故围而后降者不赦,以示威天下,开其利路,使不至于围也。今天下略定,且在邦域之中,此必降之贼,杀之无所威惧,非前日诛降之意。”他想告诉曹丕的是:以前和其他军阀争夺天下,为了威慑敌人,让他们不敢负隅顽抗,所以制定了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的法令;如今天下大致在手,杀自己境内的投降者,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。
综合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乐于张徐传》与《三国志·魏书·程郭董刘蒋刘传》可以知道,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这道法令是曹操制定的一道“常令”,曾被曹魏的将领们长期付诸实践。
另据《三国志·魏书·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》的记载,还可以知道,这道法令针对的并非只是敌军官兵,包括城内百姓在内的其他投降者也在“不赦”之列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》里有这样一段文字:
田银、苏伯反河间,银等既破,后有余党,皆应伏法。渊以为非首恶,请不行刑。太祖从之,赖渊得生者千余人。破贼文书,旧以一为十,及渊上首级,如其实数。太祖问其故,渊曰:“夫征讨外寇,多其斩获之数者,欲以大武功,且示民听也。河间在封域之内,银等叛逆,虽克捷有功,渊窃耻之。”太祖大悦,迁魏郡太守。
田银、苏伯在河间起兵造反,被镇压后,按法令他们的余党也都要被斩杀,国渊认为这些人不是首恶,向曹操求情不要屠杀他们,救了一千多人的性命。“后有余党,皆应伏法”一句显示了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其实是一道屠城法令。
从初平四年的“徐州大屠杀”,到建安十六年程昱劝阻曹丕不要再执行“围而后降者不赦”的屠杀令,曹操屠杀了无数的无辜降兵和无辜百姓。曹操的制度性屠杀也许连以残暴著称的董卓都要甘拜下风。荆州百姓对曹操的屠杀法令深感恐惧,听闻曹军南下,赶紧收拾家当南逃,可以说是情理中事。毕竟,天知道刺史、郡守会不会抵抗,天知道会不会有围城,天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“不赦”的一分子。总之,稳妥起见,还是先跑了再说。
秦制时代的军阀混战有一个非常寻常的道理:谁的手段越狠,谁就越有能力从百姓身上榨取到更多的人力、物力资源,谁就最有可能胜出。曹操正是汉末、三国时代的那个手段最狠的人。屠城只是他“狠”的一隅,更狠的政策是所谓的摧抑豪强与兴办屯田。
1. 摧抑豪强。
“豪强”两个字是曹魏(本文的“曹魏”字样是一种广义指称,既包括曹操控制下的东汉时期的政权,也包括曹丕称帝后的魏王朝)对地方上有力量的大族的一种统称,带有强烈的贬义。“摧抑豪强”四个字组合起来,也很有维护社会公平的味道。曹操在建安九年(公元204 年)九月下达的《抑兼并令》也是在高喊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的口号,说要打击“豪强”,为“下民”伸张正义。
伸张正义大体只是口号。曹魏所垂涎的是地方上有力量的大族控制的土地与依附人口,将他们的土地变成曹魏所有,将他们的依附人口变成曹魏的编户民,曹魏才能汲取到更多的人力与物力。反之,若放任地方上有力量的大族存在,那就相当于给了编户民用脚投票的机会。当百姓无法承受来自曹魏及其代理人的剥削时,就会两害相权取其轻,投入地方上有力量的大族的怀抱,以寻求庇护。在豪强的庇护下,百姓也许需要缴纳更高额度的田租,但可以免除更痛苦的徭役、兵役。细察汉末各路军阀的命运,可以发现一条规律:凡致力于对内摧抑豪强的,对外往往也会表现出强烈的侵略性,比如曹操与孙策。凡对内选择与豪强合作的,对外扩张的欲望也要稍逊一筹,比如袁绍。有些军阀甚至于近乎没有对外扩张的欲望,比如刘表与刘璋。
这条规律的成因也不复杂。对内摧抑豪强,消灭了地方上的豪强,百姓被原子化,军阀就可以用低成本来加重剥削,有效汲取到更多的人力与物力,这些人力与物力就可以支撑起他们对外扩张的野心。反之,那些依赖与豪强合作而形成的军阀集团,比如单骑入荆州后选择与蔡氏、蒯氏合作的刘表,他们可以汲取到的人力与物力就要少很多,汲取难度也高,而且豪强大多不愿牺牲自己掌控的人力、物力来支持军阀的对外扩张。于是,依赖与豪强合作的军阀即使有对外扩张的野心,也很难有付诸实行的机会。
也就是说,曹操所谓的摧抑豪强,本质上是在追求更强有力地榨取自耕农和自由民的税赋。摧抑豪强与租调制配套运作,“曹魏的户调较之汉代的口钱和算赋(两种人头税),大约加重了四倍”;同时,百姓承担的田租达到了亩产的七分之一(考虑到亩产有限,这个比例其实是很高的),较之汉代通行的三十分之一,也高出了四倍有余。若放任地方上豪强存在,百姓用脚投票,寻求庇护,如此强的榨取力度是无法长期维持的。
2. 兴办屯田。
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。
民屯本质上近似于一种农奴制度。一旦成为曹魏的屯田民,就将终身被束缚在屯中,不能随意迁徙,也不能变成由郡县管辖的编户民,只能世代受军事化管制。做曹魏的农奴,不但没有人身自由可言,还须将50%(不使用官牛)或60%(使用官牛)的产出交给官府,同时无条件从事诸如垦荒、修路、造屋、输租等各种徭役,包括给长官做家奴,非常时期还得参与战事。用张大可先生的话说就是,“屯民所处地位是军事管制下的农奴,每一个屯田点就是一座劳役集中营”。
自然,屯田的暴政经常会造成“民不乐,多逃亡”的现象。公元213 年,曹操南征孙权,下令将江淮一带的编户民移往内地,结果“江、淮间十余万众,皆惊走吴”。曹魏的百姓深刻了解做屯田民有多悲惨,遂纷纷逃往江南,投入孙吴政权的怀抱,总计多达十余万人。而军屯的奴役远比民屯残酷。为尽可能控制住屯田兵,驱策他们战时流血,平时流汗,曹操建立了一套以胁迫为核心的“士家制度”。屯田兵被称作“士”,其子孙被称作“士息”,其妻被称作“士妻”,其家被称作“士家”。只要做了“士”,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,子子孙孙都是曹魏的兵奴兼农奴。“士”死了,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,只能服从官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“士”。“士”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“士”的子女。而且,“士”在边境屯田,他的妻子和儿女会被朝廷当作人质,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生产。
为防止“士”的反抗,曹操还制定了严厉的《士亡法》。若有屯田兵选择逃亡,官府会杀死他们的家属,后来修改为籍设逃亡“士”的家属为官奴婢。但是即便如此,“太祖患犹不息,更重其刑”,让曹操头疼的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,可见对百姓压榨之严重。
《晋书·文苑传》里的赵至就是曹魏政权下的一个“士息”,也就是屯田兵的儿子。他和母亲作为人质被官府从家乡代郡迁至河南缑氏,与其他屯田兵家属共同生活。赵至不甘心像父亲那样一辈子做毫无自由的奴隶,想要逃跑,又怕家人遭到官府的报复,于是在15 岁的时候开始装疯,经常假装走出三五里找不到回家的路,然后被人寻回;他还拿火烧自己的身体,烧伤十多处。一年后,觉得基层的监管者真的已经相信自己疯了,他才正式出逃,最后在遥远的辽西用假身份洗掉了低贱的“士息”出身,成为可以做官的自由民。
所以,曹魏之所以能够在汉末、三国的乱世之中胜出,核心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曹操、曹丕个人如何雄才大略,而是他们的手段够狠、够硬、够有效,建立起了比其他军阀更强大的人力、物力的汲取机制。与之鼎立的其他政权,也是相似的情形。